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制度,於1995年★「★★★...
我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制度,於民國84年7月1日,由過去完全由政府便列預算支付之「恩給制」,改為由政府與公務人員共同提撥經費之「儲金制」。
參考條文: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4條第1項,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新制自中華民國84年7月1日起實施。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4條第2項,退撫新制實施後之公務人員退休金,應由政府與公務人員共同撥繳費用建立之退休撫卹基金支給,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38 依退休金來源分類,我國公務人員退休制度,在民國 84 年 6 月 30 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