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刑之種類如下:
一、死刑。
二、無期徒刑。
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
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
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
從刑為褫奪公權。 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 一、為公務員之資格。
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38 刑可分為主刑與從刑,以下何者屬於從刑? (A)死刑(B)褫奪公權 (C..-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