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在 1884 年正式引入美國刑事司法體系,指受刑人在服完一定刑期後,從監獄中有條件釋放至有人督導的 情況,這屬於下列何者?
(A)觀護
(B)假釋
(C)轉向
(D)轉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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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9), B(431), C(24), D(17), E(0) #1569581

詳解 (共 4 筆)

#2473807
假釋:又稱為「附條件釋放制度」,對於服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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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2178

假釋就是受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的執行者,在刑期尚未屆滿前,執行逾法定期間且確有改悔向上的實據,由監獄報請法務部許可後,暫時釋放出獄。

資料來源:法務部矯正署台中監獄


「假釋」是矯正執行中極重要的一環,監獄賴「假釋」以管理教誨受刑人,受刑人則為獲准假釋,而願意服從及配合監獄管理及教化人員的管教。

假若無假釋制度,受刑人須服滿刑期才能出獄,則受刑人將不會乖乖接受管教,而如屬「長期刑」甚至「無期徒刑」的受刑人則因出獄無望或終生在監,更難以管教,如此矯正非但難以執行,又遑論其教化效益,可見「假釋」在矯正執行中的重要性。

資料來源: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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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7883
台灣刑法於假釋後得交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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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0069
觀護制度屬於社區處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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