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審計人員行使審計職權,而向各機關查閱簿籍、憑證,各該主管人員若有隱匿或拒絕情事,審計人員應如何處理?
(A)報告該管審計機關,通知各該機關長官予以處分,或呈請監察院核辦
(B)通知其上級機關長官予以處分,或呈請監察院核辦
(C)將此不法情形移送司法機關審理
(D)由審計人員直接通知各該機關長官予以處分,或呈請監察院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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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1), B(37), C(0), D(16), E(0) #311515
統計: A(311), B(37), C(0), D(16), E(0) #311515
詳解 (共 1 筆)
#241409
請參閱審計法第 14 條
第 十四 條 審計人員為行使職權,向各機關查閱簿籍、憑證或其他文件,或檢查現金
、財物時,各該主管人員不得隱匿或拒絕;遇有疑問,或需要有關資
料,並應為詳實之答復或提供之。
如有違背前項規定,審計人員應將其事實報告該管審計機關,通知
各該機關長官予以處分或呈請監察院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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