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訴法第5條:I.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A)於法令所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1)應為行政處分或(2)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II.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B)予以駁回,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違法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1)應為行政處分或(2)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
撤銷Anfechtung取消
撤銷(德語:Anfechtung)為法律專用術語,當某個意思表示的發出人所想要成立的法律行為有瑕疪時,該意思表示的發出人可以將其所發出的意思表示收回,讓該法律行為溯及至成立時失效,或是讓該法律行為不能成立。
38 某甲向台北市政府建設局申請核發建築執照,該局遲不發給,某甲依現行法應如何循..-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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