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52-1條
逾六十八歲之職業駕駛人,前一年內未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且依第六十四條之一規定體格檢查判定合格者,經檢附通過汽車駕駛人認知功能測驗或無患有失智症證明文件,得換發有效期間一年之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或於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以每年加註方式延長有效期間,至年滿七十歲止。
(以下省略)
38 職業小客車駕駛人最高可以繼續執業的年齡為: (A)60 歲 (B)64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