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警察為達成其法定任務,下列行使職權之敘述何者正確:1.警察依事實足認某集會遊行對公共安全有危害之
虞時,得於當時攝影蒐集參與者現場活動資料,但不能及於第三人 2.依現場情形,認為目的無法達成時, 應依職權等原因終止執行 3.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得全日 24 小時為之,以收集完整情報 4.警察 得將現場無法查證身分人員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自攔停起不逾 3 小時,不需通知其親友或律師 5.警 察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檢查引擎、車身號碼等特徵
(A)1.2.5.
(B)1.3.5.
(C)2.4.
(D)2.5.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1.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九條第一項:警察依事...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9 條(以攝影、錄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