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有關六類物品..-阿摩線上測驗
1F 林裕唐 高二下 (2019/05/31)
第 13 條 六類物品製造場所,其外牆或相當於該外牆之設施外側,與廠區外鄰近場所之安全距離如下: 一、與下列場所之距離,應在五十公尺以上: (一)古蹟。(A) (二)設備標準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四目所列場所。圖書館(E)50公尺 二、與下列場所之距離,應在三十公尺以上: (一)設備標準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目至第五目、第七目、第二款第一目、第二目及第五目至第十一目規定之場所,其收容人員在三百人以上者。 (二)設備標準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六目、第二款第三目及第十二目規定之場所,其收容人員在二十人以上者。 三、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加油站(B)、加氣站、天然氣儲槽、可燃性高壓氣體儲槽、爆竹煙火製造(D)、儲存、販...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