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服務法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第14條第一項 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第 23 條公務員違反本法規定者,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戒或懲處,其觸犯刑事法令者,並依各該法令處罰。
38.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公務員違反此一規定者,應如何處理?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