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大眾捷運法第50條規定,於大眾捷運系統禁止飲食區內飲食,嚼食口香糖或檳榔者,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
大眾捷運法第5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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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於大眾捷運系統禁止飲食區內飲食,嚼食口香糖或檳榔,可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