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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8.甲是養鴿人,向上屆冠軍鴿主乙購買其冠軍鴿配種所得之幼鴿,準備高價轉售丙,價金高達新臺幣50 萬元。乙雖移轉幼鴿所有權並交付給甲,但血統證明書迄未交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主張乙未交付鴿子血統證明書,而立刻解除契約
(B)甲對丙負賠償責任之損害應由甲自行承擔,因乙既已移轉交付幼鴿,尚難謂乙有債務不履行情事
(C)甲得主張乙未交付鴿子血統證明書,而拒絕支付價金
(D)若甲因此受有損害,可主張乙違反附隨義務而依民法第 227 條主張其權利


答案:C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Clarence Ting 國二下 (2013/04/15)
價金給付為主給付義務,血統證明書為從給付義務,若從給付義務之履行涉及契約目的之達成,則主給付義務與從給付義務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本例,甲向乙購買其冠軍鴿配種所得之幼鴿.....看完整詳解
5F
Base 小六下 (2018/07/16)

樓上 幼鴿是出賣人的主給付義務 價金是買受人的主給付義務

6F
fuji7463_108初 高二上 (2021/12/20)


疏忽這一句,價金高達新台幣50 萬元


7F
丸子 大四下 (2022/05/29)
債務不履行Nichterfüllung債務不履行

"一方沒有依照雙方約定的內容所預定達到的目的履行債務,就是債務不履行。包括債務應該被履行的時間、地點、方法、品質、數量……等等。
債務不履行包括給付不能、給付遲延和不完全給付三種[1]。"

8.甲是養鴿人,向上屆冠軍鴿主乙購買其冠軍鴿配種所得之幼鴿,準備高價轉售丙,價金..-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