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經營不動產經紀業依法製作不動產說明書下列何者敘述正
確?
(A)不動產說明書視為租賃或買賣契約書之一部分
(B)不動產說明書視為贈與契約書之一部分
(C)不動產說明書視為借貸契約書之一部分
(D)不動產說明書視為勞務契約之一部分
(出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4 條第 2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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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79), B(102), C(60), D(212), E(0) #1776643
統計: A(4379), B(102), C(60), D(212), E(0) #1776643
詳解 (共 2 筆)
#4231676
經營仲介業務者經買賣或租賃雙方當事人之書面同意,得同時接受雙方之委託,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公平提供雙方當事人類似不動產之交易價格。
二、公平提供雙方當事人有關契約內容規範之說明。
三、提供買受人或承租人關於不動產必要之資訊。
四、告知買受人或承租人依仲介專業應查知之不動產之瑕疵。
五、協助買受人或承租人對不動產進行必要之檢查。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為保護買賣或租賃當事人所為之規定。
一、公平提供雙方當事人類似不動產之交易價格。
二、公平提供雙方當事人有關契約內容規範之說明。
三、提供買受人或承租人關於不動產必要之資訊。
四、告知買受人或承租人依仲介專業應查知之不動產之瑕疵。
五、協助買受人或承租人對不動產進行必要之檢查。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為保護買賣或租賃當事人所為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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