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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8.警察對人民實施臨檢,不得逾越必要程度,係指何種原則?
(A)正當法律程序
(B)比例原則
(C)法律保留原則
(D)阻卻違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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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J.C(按讚就好,不當商人 大二上 (2012/02/26)
大法官釋字第五三五號第二段提及"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Zoey Hsu 國三下 (2013/01/16)

J535

警察勤務條例規定警察機關執行勤務之編組及分工,並對執行勤務得採取之方式加以列舉,已非單純之組織法,實兼有行為法之性質。依該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臨檢自屬警察執行勤務方式之一種。臨檢實施之手段:檢查、路檢、取締或盤查等不問其名稱為何,均屬對人或物之查驗、干預,影響人民行動自由、財產權及隱私權等甚鉅,應恪遵法治國家警察執勤之原則。實施臨檢之要件、程序及對違法臨檢行為之救濟,均應有法律之明確規範,方符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之意旨。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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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警察對人民實施臨檢,不得逾越必要程度,係指何種原則?(A)正當法律程序(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