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銀行業國外分公司(或子公司)與總公司(或母公司)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措施,當總公司(或 母公司)與分公司(或子公司)所在地之最低要求不同時,應如何管理?
(A)分公司(或子公司)應一律遵循當地標準
(B)分公司(或子公司)應就兩地選擇較高標準者作為遵循依據
(C)分公司(或子公司)應一律遵循總公司(或母公司)標準
(D)分公司(或子公司)應一律向當地主管機關申報其擬採取之措施後,向金管會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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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180), C(12), D(25), E(0) #2431292

詳解 (共 1 筆)

#4730819
第 6 條 銀行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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