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依採購法規定,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規定之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限廠商代表於開標
當時必須攜帶與投標文件所用相同之印鑑,否則無權參與減價或比減價
(B)廠商投標當時即必
須於指定地區設有分公司或維護站
(C)投標時須檢附原廠製造證明及原廠品質保證書
(D)小
額採購仍可以訂定底價方式辦理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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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1), C(5), D(20), E(0) #2080992
統計: A(3), B(1), C(5), D(20), E(0) #2080992
詳解 (共 2 筆)
#4105024
決標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者,除小額採購外,應成立
評審委員會,其成員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就對於採購標的之價格具有
專門知識之機關職員或公正人士派兼或聘兼之。
前項評審委員會之成立時機,準用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有關底價之訂定
時機。
第一項評審委員會,機關得以本法第九十四條成立之評選委員會代之。
評審委員會,其成員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就對於採購標的之價格具有
專門知識之機關職員或公正人士派兼或聘兼之。
前項評審委員會之成立時機,準用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有關底價之訂定
時機。
第一項評審委員會,機關得以本法第九十四條成立之評選委員會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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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5025
機關辦理採購之決標,應依下列原則之一辦理,並應載明於招標文件中:
一、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
標廠商。
二、未訂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標價合理,且在預算數額以
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三、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
四、採用複數決標之方式: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保留之採購項目或數
量選擇之組合權利,但應合於最低價格或最有利標之競標精神。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社會福利服務
或文化創意服務者,以不訂底價之最有利標為原則。
決標時得不通知投標廠商到場,其結果應通知各投標廠商。
一、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
標廠商。
二、未訂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標價合理,且在預算數額以
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三、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
四、採用複數決標之方式: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保留之採購項目或數
量選擇之組合權利,但應合於最低價格或最有利標之競標精神。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社會福利服務
或文化創意服務者,以不訂底價之最有利標為原則。
決標時得不通知投標廠商到場,其結果應通知各投標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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