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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嘉義縣 104 學年度國民小學候用校長主任甄選儲訓筆試試題(選擇題部份)#73204 | 科目:教育法規與制度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嘉義縣 104 學年度國民小學候用校長主任甄選儲訓筆試試題(選擇題部份)#73204

年份:104年

科目:教育法規與制度

38. 依據《家庭教育法》第 1 條規定,下列何者為其立法目的?
(A)健全國民身心發展
(B)鼓勵 終身學習
(C)促進對不同文化之瞭解
(D)培養表達、溝通和分享的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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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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