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行為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下 列何者不是上述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或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決定方式?
(A)有民眾或團 體抗爭
(B)環評委員會審查認定
(C)明訂開發行為及規模
(D)自願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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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9), B(35), C(7), D(30), E(0) #2832540

詳解 (共 1 筆)

#6620991
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第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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