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從事於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屋頂修繕作業時,應有何種作業主管在場執行主管業務?
(A)施工
(B)模板支撐
(C)擋土支撐組配
(D)屋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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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6), B(103), C(23), D(577), E(0) #313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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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ㅤㅤ第 227 條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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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於前項第三款之易踏穿材料構築屋頂作業時,雇主應指派屋頂作業主管於現場辦理下列事項:
一、決定作業方法,指揮勞工作業。
二、實施檢點,檢查材料、工具、器具等,並汰換其不良品。
三、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
四、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
五、前二款未確認前,應管制勞工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作業。
六、其他為維持作業勞工安全衛生所必要之設備及措施。
前項第二款之汰換不良品規定,對於進行拆除作業之待拆物件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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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03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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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條 1.雇主對擔任下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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