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某行政罰單將違規人之姓名「王怡仁」誤寫為「王台仁」,但其他應記載事項如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統一號碼、住居所等等,皆與王怡仁之個人資訊吻合,王怡仁認為其雖有違規,但受罰者姓名不是她,故此行政罰是否對其有效,恐有疑問。請問此行政罰對王怡仁是否有效,理由為何?
(A) 無效,違規人姓名不是王怡仁,對其自不生效力
(B)無效,違規人姓名為王台仁,故應僅對王台仁有效
(C)有效,姓名明顯誤寫,處分機關更正即可,此行政罰仍對王怡仁有效
(D)有效,但前提是開罰機關須重新製作新罰單以取代原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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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4), B(77), C(4253), D(223), E(0) #496252

詳解 (共 5 筆)

#758680
行政程序法
行政處分如有誤寫、誤算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處分機關得隨時或依 申請更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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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072
嚴格來說,誤寫之名若於該行政程序中確有其人,則不得以101更正,須經正式撤銷,撤銷前效力仍在。但若該行政程序中無此名之人,則自係顯然書寫錯誤,得依101書寫錯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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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7703

誤寫為「王台仁」,但其他應記載事項如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統一號碼、住居所等等,皆與王怡仁之個人資訊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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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6863
姓名誤寫也能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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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669
請問為什麼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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