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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已刪除】30 以下關於「褫奪公權」概念的敘述,何者錯誤?
(A)行為人遭褫奪公權時,喪失擔任公務員及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B)行為人遭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時,應一併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C)褫奪公權在性質上屬於「從刑」
(D)同時受緩刑宣告者,其褫奪公權之期間自緩刑期滿之時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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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y Tw 高二上 (2012/11/24)
第 37 條 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宣告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犯罪之性質認為有褫奪公權之必要者,宣告一 年以上十年以下褫奪公權。 褫奪公權,於裁判時併宣告之。 褫奪公權之宣告,自裁判確定時發生效.....看完整詳解

【已刪除】30 以下關於「褫奪公權」概念的敘述,何者錯誤? (A)行為人遭褫奪..-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