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信函每件尺寸最小限制,不得小於十四公分乘九公分,許可超為多少毫米。 ..-阿摩線上測驗
2F
|
3F
|
4F GRACE 大三下 (2019/02/09)
法規名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務營業規章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8 月 31 日 第 12 條 信函每件重量不得逾二公斤。 信函每件尺寸限制如下: 一、尺寸最大限制,長寬厚各不逾六十公分,合計以九十公分為限;成捲者,其長度及直徑之二倍,合計以一百零四公分為限,最大一面之尺度不逾九十公分。許可差均為二毫米。 二、尺寸最小限制,不得小於十四公分乘九公分,許可差二毫米;成捲者,其長度及直徑之二倍,合計不得小於十七公分,其最大一面之尺度不得小於十公分。 寄件人交寄之信函,其規格不符合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應重裝或分裝。 法規名稱:廢 郵政規則 廢止日期:民國 92 年 01 月 01 日 第 15 條 信函每件重量不...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