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法規裡沒有明確條文寫著何者不能退回原寄局
有的話也只有郵件處理規則第五十七條
已遞交之下列郵件,不得交由郵局退回:n一、有拆過痕跡之函件。n二、報值或保價信函。n三、包裹。nn n
或是
無法投遞之國際函件,無論封面有無寄件人姓名、地址,均退回原寄國。但未書有寄件人姓名、地址之明信片及未以寄達國通曉之文字註明應行退回之非掛號印刷物,不予退回原寄國,依無著郵件規定處理。n
寄件人聲明拋棄或無法投遞免退回者,視為無著郵件。
無著郵件由指定郵局處理 不用回原寄局
那請問
收件人之請求或答覆不合規定 該如何處理? 直接丟掉嗎?
什麼爛題目 刪掉吧
【已刪除】包裹有下列情形,何者不可以退回原寄郵局: (A)經依寄件人在包裹本件貨..-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