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 11-1 條
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十九條、第十九條之一、第二十九條及第二十九條之一規定核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前,應舉行聽證;各級主管機關核定前,應斟酌聽證全部結果,並說明採納或不採納之理由。
目前應該只有都市更新會用到聽證會
10-3 特定農業區 經行政院核定重大建設 有爭議時 依行政程序法舉行聽證.
12 下列何者非為土地徵收時依法應進行之程序? (A)協議價購(B)舉辦公聽會..-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