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得向行政法院提..-阿摩線上測驗
2F 鄧豆子 高二上 (2022/01/02)
提起「行政訴訟」前,一定要先提「訴願」嗎? 依照目前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如果提起「撤銷訴訟」或「課予義務訴訟」,原則上必須先經過訴願程序,才可向行政法院起訴,這就是一般所稱的「訴願前置主義」。但如果法律有規定免經訴願程序,就例外可直接提起行政訴訟,例如交通裁決事件訴訟(參照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3),或對於經聽證程序後作成的行政處分,提起撤銷訴訟(參照行政程序法第109條)。如果提起「確認訴訟」或「一般給付訴訟」,則無庸先經訴願程序。 一、 「訴願」是指當行政處分影響人民權益時,人民認該行政處分有違法或不 當之情形時,即得依法請求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重新審查其合法 性或妥適性。(C)訴願→行政訴訟 二、 「...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