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一百四十一點
逮捕現行犯、準現行犯、通緝犯或拘提人犯,應將逮捕拘禁之原因,以書面告知其本人及其指定之親友,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逮捕現行犯或拘提人犯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 (A)本人或親..-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