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第15條(查獲從事性交易之兒童或少年或自行求助者之處理) 法官、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聯合稽查小組或第六條之任務編組查獲及救援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之虞之兒童或少年時,應立即通知主管機關指派專業人員陪同兒童或少年進行加害者之指認及必要之訊問,並於二十四小時內將該兒童或少年移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設置之緊急收容中心。
【已刪除】查獲從事性交易之兒童或少年,進行必要之指認或詢問後,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將..-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