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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行政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1 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之土地,不包括因繼承而取得土地。但應於辦理繼承登記完畢之日起多少年內出售與本國人,逾期未出售者,由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辦理公開標售?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王貞節 高三上 (2016/01/07)
土地法第17條
2F
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 大三下 (2017/10/04)

左列土地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

一、林地。

二、漁地。

三、狩獵地。

四、鹽地。

五、礦地。

六、水源地。

七、要塞軍備區域及領域邊境之土地。

前項移轉,不包括因繼承而取得土地。但應於辦理繼承登記完畢之日起三

年內出售與本國人,逾期未出售者,由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移請國

有財產局辦理公開標售,其標售程序準用第七十三條之一相關規定。

前項規定,於本法修正施行前已因繼承取得第一項所列各款土地尚未辦理

繼承登記者,亦適用之。

31 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之土地,不包括因繼承而取得土地。但應於辦理..-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