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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公司欲於我國境內從事營業活動者,須向經濟部商業司作下列何種申請?
(A)外國公司之設立登記
(B)分公司之設立登記
(C)外國公司之認許
(D)外國公司之認許及分公司之設立登記
記帳相關法規
-
94 年 - 094年 試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9175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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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0.526
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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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解!
琳
大三下 (2017/11/03)
公司之登記及認許辦法第13條 外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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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蘇翊涵
國二上 (2018/10/24)
公司法 民國 107 年 08 月 01 日修正
第4條
本法所稱外國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公司。n外國公司,於法令限制內,與中華民國公司有同一之權利能力。
第371條
外國公司非經辦理分公司登記,不得以外國公司名義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n業務。n違反前項規定者,行為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n五萬元以下罰金,並自負民事責任;行為人有二人以上者,連帶負民事責n任,並由主管機關禁止其使用外國公司名稱。
第375條
(刪除)
檢舉
4F
微微
國三下 (2019/10/26)
已修法廢除外國公司認許制度。
107年 7月 6日三讀通過《公司法》
4 條修正為:「本法所稱外國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公司。外國公司,於法令限制內,與中華民國公司有同一之權利能力」
檢舉
5F
丸子
大四下 (2022/05/14)
外國公司在國外合法登記就享有與本國公司一樣的權利
因為商業國際化而放寬限制
所以新修正的4-2
簡而言之就是廢除認許制
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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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公司欲於我國境內從事營業活動者,須向經濟部商業司作下列何種申請? (A)外..-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