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警察行使此職權前,應敘明原因、事實,一律由該管警察局長核准後實施
由警察局長、警察分局長書面核准後實施
(B)警察遴選第三人秘密蒐集資料之期間,若依法報准可持續蒐證並無限制
最多1+1年
(D)警察遴選第三人蒐證,應支給第三人所需生活費用,由其親自具領;此經費由各級警察機關自行編列預算支應
實際工作費用
應以專責人員名義具領後,親自交付第三人。
前項經費由各警察機關自行編列預算支應。
8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及其相關法令:警察得遴選第三人秘密蒐集特定人相關資料。下列敘..-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