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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警察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1 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相關法令,管制「原住民」自製獵槍、魚槍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主管機關應輔導原住民,依法申請自製獵槍、魚槍
(B)原住民應以書面向所屬警察分局,申請自製魚槍、或獵槍並獲分局之許可
(C)原住民或原住民相互間,因供作生活工具之用,未經許可,持有、販賣、轉讓自製獵槍、魚槍,應處罰鍰, 有關刑罰之規定不適用之
(D)原住民攜帶依法許可之自製獵槍、魚槍外出,應隨身攜帶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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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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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fu Lin 小六下 (2013/04/25)
槍砲彈刀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6條略以原住民或漁民申請製造、運輸、持有自製獵槍或魚槍,應以書面.....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4F
莊瑞祥 國一下 (2020/09/16)

管制條例第3條: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之主管機關:中央為內政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5F
小明 小五上 (2020/11/25)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56&flno=16

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16 條


I. 原住民或漁民申請製造、運輸、持有自製獵槍或魚槍,應以書面經戶籍所在地警察(所)分駐(派出)所層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主管機關應於收到申請書之翌日起15日內核復;經許可者,申請人應於收到許可函之翌日起1個月內自製完成或持有,並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警察局申請查驗烙印給照及列冊管理;逾期者,原許可失其效力。


II. 持有人攜帶許可之自製獵槍、魚槍外出者,應隨身攜帶執照。


III. 持有人之戶籍所在地變更時,應於變更之翌日起1個月內連同執照、異動申報書,分別報請變更前、後之警察分駐(派出)所層轉直轄市、縣(市)警察局辦理異動登記。

6F
毛毛香腸 高三下 (2021/08/13)

BTW

槍砲、彈藥執照及魚槍查驗證由中央主管機關印製;刀械許可證,由直轄
市、縣(市)警察局印製。

21 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相關法令,管制「原住民」自製獵槍、魚槍之規定,下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