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
警職法第26條(進入處所要件)
警察因人民之生命、身體、財產有迫切危害,非進入不能救護時的進入住宅時
得進入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警職法第28條(行使職權的時機)
制止或排除現行危害、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個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行為或事實狀況
行政執行法第40條
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以人民之生命、身體、財產有迫切危害,非進入不能救護者為限
23 依行政執行法第40 條條文敘述,下列何者並非警察進入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