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有下列何種情形,原申請之印鑑不視同註銷? (A)遷出國外 (B)遷出戶籍..-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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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11235813 高二上 (2014/10/20)
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作業規定 (103.1.29訂定) 九、印鑑遺失或毀損,應填具印鑑變更登記申請書或印鑑廢止登記申請書,辦理變更或廢止登記。 申請印鑑變更或廢止登記,應由當事人親自為之。但無法親自為之者,得依第五點規定辦理。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登記之印鑑當然廢止: (一)死亡或經死亡宣告。 (二)經撤銷或喪失國籍。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亦同。 (三)遷出戶籍地址。但戶籍遷出國外,不在此限。 (四)有第三點第一項之情形,當事人指定之期間屆滿時。 |
7F Stanly Chu (2019/11/14)
已修法 十、印鑑遺失或毀損,應填具印鑑變更登記申請書或印鑑廢止登記申請書,辦理變更或廢止登記;辦理變更登記者,應另填具印鑑條並繳交印鑑章。 申請印鑑變更或廢止登記,應由當事人親自為之。但無法親自為之者,得依第六點規定辦理。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登記之印鑑當然廢止: (一) 死亡或經死亡宣告。 (二) 經撤銷或喪失國籍。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亦同。 (三) 遷出戶籍地。但戶籍遷出國外或在已全面建置印鑑數位化系統之同一直轄市、縣(市)內之遷徙者,不在此限...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