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23條(戶籍撤銷之登記)
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撤銷之登記。撤銷中華民國國籍之喪失或撤銷中華民國國籍者,亦同。
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下列何種登記? (A)撤銷登記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