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建造物所有人對於具有保存價值之建物,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指定為..-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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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麻煩 高一下 (2013/06/23)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 4 條 前條第一款至第六款古蹟、歷史建築、聚落、遺址、文化景觀、傳統藝術 、民俗及有關文物及古物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 以下簡稱文建會) ;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第 15 條 歷史建築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審查登錄後,辦理公告,並報中央 主管機關備查。對已登錄之歷史建築,中央主管機關得予以輔助。 前項登錄基準、審查、廢止條件與程序、輔助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行政程序法 第 12 條 不能依前條第一項定土地管轄權者,依下列各款順序定之︰ 一、關於不動產之事件,依不動產之所在地。 二、關於企業之經營或其他繼續性事業之事件,依經營企業或從事事業之 處所,或應經營或應從事之處所。 三、其他事件,關於自然人者,依其住所地,無住所或住所不明者,依其 居所地,無居所或居所不明者,依其最後所在地。關於法人或團體者 ,依其主事務.....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9F Aimee Kung 2. 大三上 (2014/01/27)
層級管轄: 指同一種類之行政事務,分屬不同層級之機關管轄。例如:現行法律中常見之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 ;在直轄市為……;在縣(市)為……」,即為典型之層級管轄。此種管轄權之界分,為採取層級制行政組織體系之特色,同時亦是決定訴願管轄之基本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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