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登記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05 月 04 日
第 15 條
登記事項有變更時,除因繼承所致之變更登記應自繼承開始後六個月內為之外,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為變更登記。商業之各類登記事項,其申請程序、應檢附之文件、資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45 依據我國商業登記法之規定,商業終止營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幾日內,申請歇..-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