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登記法第31條 :
未經設立登記而以商業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者,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應命行為人限期辦妥登記;屆期未辦妥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47 未經設立登記而以商業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者,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應命..-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