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民國 102 年 11 月 01 日)
第 5 條
Ø 全時進修、研究給予公假。
Ø 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研究,每人每週公假時數最高以八小時為限。
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原名稱: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6 月 28 日第 7 條全時進修或研究給予公假,並以一年為限。部分辦公時間專業發展,每人每週公假時數最高以八小時為限。但學校或其主管機關基於業務需要,主動薦送、指派者,或一次性之其他專業發展活動,得不受八小時之限制。
2依據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之規定,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研究,每人每週公假時數最高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