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依據空中大學設置條例施行細則之規定,空中大學全修生應修畢全部必修科目,並修滿..-阿摩線上測驗
4F
|
5F Judy Chen 大二下 (2018/03/25)
空中大學設置條例 民國 103 年 01 月 22 日修正 第17條 全修生修讀各級學位,其畢業獲得學位應修學分總數及相關規定如下: 一、副學士學位:應修學分總數不得少於八十學分。 二、學士學位:應修學分總數不得少於一百二十八學分。 三、碩士學位:應修學分數及獲得學位須通過之各項考核規定,由空中大學訂定,國立者,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直轄市立者,報直轄市主管機關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此題為101年試題,空中大學設置條例與施行細則已分別於103年修正、廢止,原題目、選項與現行法規略有差異,建議修改試題或刪... 查看完整內容 |
6F 皮諾丘 112&1 高一下 (2022/09/01)
廢 空中大學設置條例施行細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