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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5 依據空中大學設置條例施行細則之規定,空中大學全修生應修畢全部必修科目,並修滿多少學分以上, 成績及格者,始得畢業及依法授予學士學位?
(A)96 學分
(B)112 學分
(C)128 學分
(D)144 學分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4F
今年必上 高三上 (2017/10/01)

空中大學設置條例

第 17 條 n空中大學採學分制。n全修生修讀各級學位,其畢業獲得學位應修學分總數及相關規定如下:n一、副學士學位:應修學分總數不得少於八十學分。n二、學士學位:應修學分總數不得少於一百二十八學分。n三、碩士學位:應修學分數及獲得學位須通過之各項考核規定,由空中大n 學訂定,國立者,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直轄市立者,報直轄市主管n 機關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n第十四條第四項之四十學分,得由空中大學酌採列入前項副學士及學士學n位畢業應修學分總數。

5F
Judy Chen 大二下 (2018/03/25)

空中大學設置條例  民國 103 年 01 月 22 日修正

第17條   全修生修讀各級學位,其畢業獲得學位應修學分總數及相關規定如下:

一、副學士學位:應修學分總數不得少於八十學分。

二、學士學位:應修學分總數不得少於一百二十八學分。

三、碩士學位:應修學分數及獲得學位須通過之各項考核規定,由空中大學訂定,國立者,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直轄市立者,報直轄市主管機關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名  稱Fei.gif 空中大學設置條例施行細則廢止日期民國 103 年 0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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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為101年試題,空中大學設置條例與施行細則已分別於103年修正、廢止,原題目、選項與現行法規略有差異,建議修改試題或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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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皮諾丘 112&1 高一下 (2022/09/01)

空中大學設置條例施行細則
廢止日期:民國 103 年 03 月 20 日

第 5 條
空中大學全修生應修畢全部必修科目,並修滿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成績及格者,始得畢業及依法授予學士學位


空中大學設置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01 月 22 日

第 17 條
空中大學採學分制。
全修生修讀各級學位,其畢業獲得學位應修學分總數及相關規定如下:
一、副學士學位:應修學分總數不得少於八十學分。
二、學士學位:應修學分總數不得少於一百二十八學分
三、碩士學位:應修學分數及獲得學位須通過之各項考核規定,由空中大學訂定,國立者,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直轄市立者,報直轄市主管機關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第十四條第四項之四十學分,得由空中大學酌採列入前項副學士及學士學位畢業應修學分總數。

第 14 條
選修生不限學歷,年滿十八歲得登記選修副學士、學士課程,修滿四十學分成績及格者,視為其具有第二項第一款之同等學力。

25依據空中大學設置條例施行細則之規定,空中大學全修生應修畢全部必修科目,並修滿..-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