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重點學校
【原住民族地區】原民學生人數達1/3
【非原住民族地區】原民學生數達100人以上或原民學生人數達1/3(由主管機關擇一認定)
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2 月 25 日第 4 條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原住民重點學校,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各該教育主管機關,依下列規定認定之:一、在原住民族地區,該校原住民學生人數達學生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者。二、在非原住民族地區,該校原住民學生人數達一百人以上或達學生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者。前項認定,應每三學年重新認定一次。甲校原住民學生為 40 人,乙校原住民學生為 30 人,丙校原住民學生為 20 人100*1/3=33.33 只有甲校超過
38甲、乙、丙三校均屬位於原住民族地區,且全校總學生數均為 100 人,甲校原住..-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