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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9.民法第 66 條規定:「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此對不動產之解釋為:
(A)立法解釋
(B)當然解釋
(C)體系解釋
(D)司法解釋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林鴻翔 國二下 (2013/04/27)
用法律規定的解釋.....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Zack Fang 大一上 (2016/07/13)

當然解釋:

係指法律條文雖未明白規定,但根據當然的事理,可以因而認為某種事項當然包括在適用範圍之內,始能正確適用法律於社會生活之中。例如刑法第二六二條第一項規定:「吸食鴉片或施打嗎啡或使用高根、海洛因或其化合質料者,處六月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此處的「吸食」即應包括吞食,始能彰顯立法目的於社會生活中所欲發揮的規範性。

9.民法第 66 條規定:「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此對不動產之解釋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