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4.甲趁其父親外出,竊取其父親之手錶,然後將該手錶出賣予乙並交付之,且乙並知曉該錶為甲所竊其父親之手錶。甲對該手錶處分行為之效力如何?
(A)有效
(B)無效
(C)得撤銷
(D)效力未定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林佳霖 高二上 (2013/12/10)
(修正) 第118條(無權處分)無權利人(甲)就權利標的物(手錶)所為之處分(賣&交付丙),經有權利人(父親)之承認始生效力。  甲趁其父親外出,竊取其父親之手錶,然後將該手錶出賣予乙並交付之,且乙並知曉該錶為甲所竊其父親之手錶。甲對該手錶處分行為之效力如何? (A)有效(B)無效 (C)得撤銷 (D)效力未定債權行為,發生在甲、乙之間,契約有效成立物權行為1.若父親承認,則手錶的所有權轉移給乙。(處分效力有效)2.若父親不承認,則甲成立無權處分,又可分為:(1)若乙為惡意,則手錶的所有權仍歸屬父親。(處分效力無效)---------------------------------------------------------------(以上為標準的民法118) 延伸 (948破118) 但為善意受讓者,處分有效 (2)若乙為善意,則根據民法948,乙為善意取得,即乙取得手錶的所有權第948條(善意受讓)以動產所有權,或其他物權之移轉或設定為目的,而善意受讓該動產之占有者,縱其讓與人無讓.....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3F
聖天使魔王 警特上榜 高普 國二下 (2017/01/01)

無權代理   債權行為物權行為均效...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14F
米花 高二下 (2017/08/14)

【A】甲將電腦借乙使用,乙未經甲之同意,擅自將該電腦賣與不知情的丙並交付之,則:
(A)A丙取得該電腦所有權 
(B)B甲得撤銷該電腦所有權的移轉 
(C)C該電腦所有權的移轉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D)D該電腦所有權的移轉不生效力




15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12/29)
(A)有效(X;因乙知情故不受善意受讓之保護而有效)
(B)無效(X)
(C)得撤銷(X)
(D)效力未定(O;此為無權處分)

民法 第 118 條 (無權處分)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為處分後,取得其權利者,其處分自始有效。但原權利人或第三人已取得之利益,不因此而受影響。
前項情形,若數處分相牴觸時,以其最初之處分為有效。

民法 第 948 條 (善意受讓)
以動產所有權,或其他物權之移轉或設定為目的,而善意受讓該動產之占有者,縱其讓與人無讓與之權利,其占有仍受法律之保護。但受讓人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讓與人無讓與之權利者,不在此限。

動產占有之受讓,係依第七百六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為之者,以受讓人受現實交付且交付時善意為限,始受前項規定之保護。

14.甲趁其父親外出,竊取其父親之手錶,然後將該手錶出賣予乙並交付之,且乙並知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