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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臨時船舶國籍證書之有效期間
(A)國外航行之船舶不得超過六個月
(B)國內航行之船舶不得超過二個月
(C)遇不得以事由,期滿得申請換發二次
(D)有效期滿不得申請換發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9F
10F
蔡小亘 高一上 (2013/01/12)
:P
11F
Joanne Lee 大三上 (2013/02/23)

第19條(臨時船舶國籍證書之有效期限)
 臨時船舶國籍證書之有效期間,在國外航行之船舶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國內航行之船舶不得超過三個月。但有正當理由者,得敘明理由,於證書有效期間屆滿前,向船舶所在地或船籍港航政機關重行申請換發;重行換發證書之有效期間,不得超過一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臨時船舶國籍證書之有效期間 (A)國外航行之船舶不得超過六個月 (B)國內航..-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