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官等係任命層次及所需基本資格..-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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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en Chen 大二下 (2013/01/13)
第 3 條 本法所用名詞意義如左: 一、官等:係任命層次及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分。 二、職等:係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之區分。 三、職務:係分配同一職稱人員所擔任之工作及責任。 四、職系:係包括工作性質及所需學識相似之職務。 五、職組:係包括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系。 六、.....看完整詳解 |
4F fuji7463_108初 高二上 (2018/12/18)
行政院長賴清德為解決直轄市和非直轄市地方政府職等不一問題,年初曾拜會考試院長伍錦霖。之後考試院會上討論人事總處提出的「職務列等調整建議案」,其中「非直轄市一級機關的副局處長職等由薦任9職等調高為薦任9到簡任10職等,科長由薦任8職等調高為薦任8到9職等。」 ( 職位 ) 非直轄市一級機關的副局處長 9職等 ( 職等 ) 薦任 ( 官等 ) (職位 ) 非直轄市一級機關的副局處長 10職等 (職等 ) 簡任 ( 官等 ) (職位 ) 非直轄市一級機關的科長 8職等 (職等) 薦任 ( 官等 ) (職位 ) 非直轄市一級機關的科長 9職等 (職等 ) 薦任... 查看完整內容 |
5F fuji7463_108初 高二上 (2018/12/18)
【獨家】非六都公務員升等 下周一上路
出版時間:2018/07/12 19:17 非六都部分的公務員升等,確定下周一上路。資料照片 為解決地方政府職等不一問題,考試院會日前通過公務人員及警察官部分職務列等相關調整建議案,調高非直轄市地方政府副局處長、科長以及相當的警察官職務職務列等,銓敘部長官員今在院會進行業務報告時表示,確定在下周一7月16日上路。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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