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績法對於擬予考績列丁等及一次記二大過人員,應提供何種正當法律程序?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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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en Chen 大二下 (2013/01/13)
第 14 條 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考績,應由主管人員就考績表項目評擬,遞送考績 委員會初核,機關長官覆核,經由主管機關或授權之所屬機關核定,送銓 敘部銓敘審定。但非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績或長官僅有一級,或因特殊情 形報經上級機關核准不設置考績委員會時,除考績免職人員應送經上級機 關考績委員會考核外,得逕由其長官考核。 考績委員.....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