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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8 依國有財產法規定,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基於國家建設需要,不宜標售者,得專案報經行政院核准為如何之處分?
(A)讓售
(B)交換
(C)撥用
(D)設定地上權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Xuan Li-Wu 高二上 (2013/01/16)
國有財產法52-1第2項不.....看完整詳解
2F
黃珞雅 大二下 (2021/12/07)
第 52-1 條
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專案報經財政部核准讓售
一、使用他人土地之國有房屋。
二、原屬國有房屋業已出售,其尚未併售之建築基地。
三、共有不動產之國有持分。
四、獲准整體開發範圍內之國有不動產。
五、非屬公墓而其地目為「墓」並有墳墓之土地。
六、其他不屬前五款情況,而其使用情形或位置情形確屬特殊者。
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基於國家建設需要,不宜標售者,得專案報經行政院核准讓售。
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為提高利用價值,得專案報經財政部核准與他人所有之不動產交換所有權。其交換辦法,由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3F
丸子 大四下 (2022/07/07)

地上權 Erbbaurecht 地上権


地上權在民法上是除了自有的土地以外,可以使用他人土地的一種權利,所以被歸屬為「用益物權」。例如:A為了能在B的土地上建築房屋,兩人協議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租用其土地,並向地政機關辦理設定地上權登記。登記後,A便成為該土地的地上權人,並取得物權。

8 依國有財產法規定,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基於國家建設需要,不宜標售者,得專案..-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