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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5 依區域計畫法規定,申請開發人向地方政府繳交之開發影響費,其用途為何?
(A)作為防災救助經費
(B)作為都市公共建設之用
(C)作為執行違法使用之處理財源
(D)作為改善或增建相關公共設施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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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林翔 國三下 (2013/08/13)
申請開發者依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取得區域計畫擬定機關許可後,辦理分區或用地變更前,應將開發區內之公共設施用地完成分割移轉登記為各該直轄市、縣 (市) .....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王貞節 高三上 (2015/10/26)
區域計畫法15-3條
4F
黃珞雅 大二下 (2021/12/07)
第 15-3 條
申請開發者依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取得區域計畫擬定機關許可後,辦理分區或用地變更前,應將開發區內之公共設施用地完成分割移轉登記為各該直轄市、縣(市)有或鄉、鎮(市)有,並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繳交開發影響費,作為改善或增建相關公共設施之用;該開發影響費得以開發區內可建築土地抵充之。
前項開發影響費之收費範圍、標準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開發影響費得成立基金;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開發影響費之徵收,於都市土地準用之。

25 依區域計畫法規定,申請開發人向地方政府繳交之開發影響費,其用途為何?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