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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1 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經依法劃設逾二十五年仍未經政府取得者,依都市計畫法規定,得優先辦理何事項?
(A)優先設定地上權
(B)優先信託需用機關
(C)優先與公地開發實施容積移轉
(D)優先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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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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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翔 國三下 (2013/08/13)
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得申請與公有非公用土地辦理交換,不受土地法、國有財產法及各級.....看完整詳解
2F
b093089580903 小二上 (2013/12/17)
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

第十三條 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辦理交換之優先順位,以下列方式定之:

一、劃設皆逾二十五年未經政府取得者為優先。

二、部分劃設逾二十五年未經政府取得者其次。

前項各款有二件以上投標,以土地總價較高者得標,土地總價相同時,以抽籤方式定之。第一項土地總價之計算,以投標當期土地公告現值為準。

3F
礦泉水 小一下 (2017/12/23)

都市計劃法 50-2 條

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得申請與公有非公用土地辦理交換,不受土地法、國有財產法及各級政府財產管理法令相關規定之限制;劃設逾二十五年未經政府取得者,得優先辦理交換。

前項土地交換之範圍、優先順序、換算方式、作業方法、辦理程序及應備書件等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商財政部定之。

本條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4F
丸子 大四下 (2022/07/07)

地上權 Erbbaurecht 地上権


地上權在民法上是除了自有的土地以外,可以使用他人土地的一種權利,所以被歸屬為「用益物權」。例如:A為了能在B的土地上建築房屋,兩人協議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租用其土地,並向地政機關辦理設定地上權登記。登記後,A便成為該土地的地上權人,並取得物權。

31 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經依法劃設逾二十五年仍未經政府取得者,依都市計畫法規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