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依會計法規定,開立傳票記載關係證券移轉之事項時,下列何者非屬應於該傳票上簽..-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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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n Huang 國三下 (2016/01/22)
第 55 條各種傳票,非經左列各款人員簽名或蓋章不生效力。但實際上無某款人員者缺之:一、機關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二、業務之主管或主辦人員。三、主辦會計人員或其授權代簽人。四、關係現金、票據、證券出納保.....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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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friend94217 高三下 (2023/12/08)
不是把(D)改成主辦出納事務人員就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