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10/30修改郵件處理規則 第67條法條為
包裹郵件、快捷郵件、報值郵件、保價郵件全部遺失、被竊或毀損應予補償者,於給予補償金時,並退還其郵資。但保價費、報值費,不予退還。
代收貨款郵件全部遺失、被竊或毀損應予補償者,並退還其代收貨款費。
限時郵件延誤送達 :報值費、保價費外已付之全部資費 .
包裹郵件、快捷郵件、報值郵件、保價郵件全部遺失:給予補償金時,退還其郵資。不退保價費、報值費。
代收貨款郵件:應予補償者,並退還其代收貨款費。不退保價費、報值費。
55.保價之代收貨價郵件全部遺失、被竊或毀損應予補償者,寄件人不得請求項目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