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規則 19條
收件簿、登記申請書及其附件,除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案件應永久保存
外,應自登記完畢之日起保存十五年。
前項文件之保存及銷毀,由登記機關依檔案法相關規定辦理。
登記機關之收件簿、登記申請書及其附件,除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案件外,應自登記完畢..-阿摩線上測驗